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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敘薪 最新討論
  標題: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研究助理是否可敘薪 發表人:喻秀蓉 發表時間:2010-03-19 14:27:11
   

曾任國科會計畫的研究助理,在中山大學及台灣大學工作兩年半。之前不知可以敘薪,不知是否可在現今500薪級敘薪? 或是退休時可以採計年資?  
   
 
  版主回覆:   回覆時間:2010-03-23 09:13:36
 

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8條之規定,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 台端必須查明當時任用研究助理時是否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是否有報銓敘部登記備查.另如當時聘用等級不高,低於現敘薪級時,則為職務等級不相當.另如係在退撫新制實施前聘用,有報銓敘部登記備查有案之聘用年資,則可比照公務人員採計為退休年資.以上請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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