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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 最新討論
  標題:獎懲建議函處理原則 發表人:得獎的 發表時間:2010-03-26 10:01:53
   

本人原於他機關任職,已於今年初調任現職,請問原任機關可以直接發布獎懲令給已調任他機關人員嗎?若不行,原任機關是否應發獎懲建議函至本人現任機關,另現任機關對於他機關之獎懲建議函之處理原則為何?謝謝!  
   
 
  版主回覆:   回覆時間:2010-07-22 16:31:37
 

1.應由原機關發獎懲建議函至現職機關。 2.由現職機關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各機關依法設置考績委員會者,其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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