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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發 最新討論
  標題:考試錄取人員曾有代理教師年資的併計問題 發表人:新接兼 發表時間:2010-04-01 22:34:11
   

我們戶政機關有一個剛報到之98地方考試錄取人員(擔任戶籍員),以前曾經在公立學校當過代理老師(有教師證)大概5-6年,且從沒加入過退輔及公保。 問題一:可否購買退輔年資?須準備甚麼證件? 問題二:可否併計休假年資?要向縣府還是銓敘部送審嗎?還是自己的機關逕行核定。 問題三:除了退輔年資及休假年資外,還有其他的年資須注意併計的嗎? 問題四:可否提敘? 請版主儘量詳細一點的告知,拜託拜託,非常感謝!  
   
 
  版主回覆:   回覆時間:2010-04-02 11:00:24
 

貴機關考試錄取人員於840701後曾任代理教師如為懸缺代課(理)教師.代用教師.試用教師(881011後始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須為未折抵教育實習年資)或有義務役年資或其他公職年資,可於實務訓練期滿發派後3個月內辦理購買年資(應檢具任職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逾期須補繳遟延利息,逾5年者視同放棄補繳權利.另代理教師(須為全部時間代課,非部分時間之代課)年資可併計休假,依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於100年1月起按99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101年則按休假年資核給休假.再則,代理教師依銓敘部93年4月7日部管一字第0932352197號電子郵件,屬臨時人員年資,無法採計提敘.以上請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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