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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資訊管理 最新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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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上司法五等錄事可否留職停薪 |
發表人:台中人 |
發表時間:2010-05-22 16: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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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
如果考上錄事時
又要當兵
可否當完兵再回來工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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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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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時間:2010-07-15 21: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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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為參加司法人員考試五等錄事考試獲錄取,如經分配至機關報到接受訓練,尚需依相關之訓練計畫實施訓練,如於訓練時遇有服役情形應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茲節錄『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錄事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八、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供參考,其規定如下:『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於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或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應分別於榜示後或事由發生後10日內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如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但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二、如為完成訓練,已獲派代任用,遇有服役情形,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者。…..」,得依據上述法規向服務機關申請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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