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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 最新討論
  標題:結婚補助 發表人:小魚 發表時間:2010-05-25 22:22:09
   

請問結婚補助需要準備什麼? 現在是登記制嗎?若登記日期與結婚日期不同,是以何為標準? 另外,婚假也是看登記日嗎?還是結婚日期?  
   
 
  版主回覆:   回覆時間:2010-07-09 22:20:40
 

一、申請補助:必須在結婚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請領補助,應依規定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並繳驗結婚證書。惟如戶籍謄本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以戶籍謄本替代上開證明文件。 二、請假部份: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1項3款:「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實務上辦理如下1.須檢具結婚證書或已辦理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尚未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暫以宴客喜帖代替。2.因籌備婚事需要,得提前給假(教師為前五日內)。但除因特殊事由經首長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請畢;得分次申請,每次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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